今日放學乘火車回家途中,遇見一個在本國被打劫的男子。他先是神色恍惚地來問路,之後坐在等待地鐵的椅子上感嘆,以後再也不敢來馬來西亞了。
我坐在他隔壁,淺笑是我慣例對陌生人言語的回應。這名中年男子接著用很不忿的口吻投訴馬來西亞的警察辦事效率非常差,累他待了一個早上,並比較說,在新加坡是不可能這樣的。
哦。原來閣下是新加坡人。在我好奇發問以後,對方原是要到國家公園旅玩。早上從新加坡乘巴士530am抵達Pudu,被四名印度人打劫。因此目前身無分文。到警局報案拖延了大半天,警察還向他徵收報案手續費RM2。
他問我說怎麽這裡報案也要繳錢?那他的狀況被打劫沒錢怎麽報?邏輯告訴我,警察服務人民職責所在,報案的人都需要援助,還要徵收手續費,不大合理吧。再加上從來我們學警察救援知識,從來都沒有說過報案要繳錢,我上回車禍報案就只是需要排隊很久,並沒有任何收費。我告訴他應該不需要的。他回應警察說一定要付,這是報案的程序。
火車到了到上火車后,閒聊幾句,但是腦子裏,還是環繞著報案繳錢這個問題。這位新加坡的退休化學老師還告訴說報案以後,他向警察要求礦泉水,警察說沒有。在地鐵站找廁所,工作人員也跟他說沒有。
繳錢問題還沒有想通,接下來聽到的兩個狀況更讓我為本國人的道德價值感到羞恥。我囯每一個地鐵站都有廁所設備!我曾親身經歷,廁所清潔工曾經為了省事兒,告訴我廁所坏了。我思考著,堂堂警察局怎麽可能連一杯礦泉水都沒有?知道遊客在本國受委屈,怎麽沒有施援?警察既然有能力告訴他那裏是打劫黑區怎麽沒有加強巡邏,避免惡勢力繼續汎濫?知道遊客被打劫后身無分文,爲什麽不能開車載他到大使館?
這囘兒這個退休化學老師要搭車到Bandar Tasik Selatan, 在那兒等他晚上9點才抵達馬來西亞的哥哥。他想到大使館去,但身上僅存的錢只足夠買火車票,到不了大使館。
在火車上思考著的時候,就萌起幫他的念頭。但是,我手頭上僅存一張50令吉。雷同的狀況在兩年前的火車上發生過,一個印度小女生要求10零吉,說他沒錢搭的士回家。之後,她的神色和反思,確定了我被她欺詐。而這次,在我選擇相信他的刹那也就選擇相信了本國警察拿讓人竊笑的處事作風。而選擇相信他的標準建立在兩個可能性上:(一)一個新加坡人撒謊的可能性偏低(二)馬來西亞警察惡劣的服務態度可能性高。
我到鄰近的車站櫃檯換了散錢,遞給了他RM20。對於他堅持要歸還的理念,我能理解。而在我決定掏腰包給予他金錢援助的那刹那,對於歸還一事就沒有什麽預計與遐想。這是助人不求回報的道理。
分道揚鑣以後,我並沒有所謂助人爲快樂之本的愉悅感。只是,一直在回想與這名遇人不淑的遊客的對話。他問我怎麽不到新加坡升學,他說馬來西亞好多人才都在那処發展,說本國政府在人才保留一環作的不好。在他投訴警察辦事效率的時候,跟我道歉了說,I'm sorry but i have to say that...... 本國人才外流我知道,本國治安不好我知道,本國政府機構的辦事效率我也知道。只是,今天從一個外國遊客的經歷,把這些我們都知道甚至可能已經習慣的事實轉述到你耳中,覺得相當羞愧。
新加坡也曾經是馬來亞的一部分。真不曉得,已經是亞洲四小龍的他們,在他們眼裏馬來西亞的價值有多少。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